普通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债务无需偿还
温岭律师
2025-05-01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,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的相关规定,普通合伙人在此情况下无需以个人财产对债务进行额外清偿。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,只有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,合伙人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法律依据为《合伙企业法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合伙人需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具体操作是:首先,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;不足部分,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比例分担;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;协商不成的,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;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由合伙人平均分担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这意味着,当合伙企业无法以其自身财产清偿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所有合伙人追偿,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进行清偿,且各合伙人之间需相互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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